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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

捐助标准

A、大一新生5000元/人.学年,大二4000元/人.学年,大三、大四均为3000元/人.学年,连续资助4年为15000元/人。
B、设立专项基金:个人或单位捐款不低于10万元,可以捐款人名义设立“**专项基金”,其中:10%用于项目服务、管理、审计等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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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项目需求:
  对于许多经过艰苦奋斗、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来说,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是一个沉重负担。据统计,在历年考入大学的新生中,特困生的比例达到8%,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贫困地区。从家门到校门所需的费用,是他们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二、项目目标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受助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和平台,为他们的就业创业、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同时,传播“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倡导受助生开展社会服务,传承爱心,回报社会。

  三、资助对象:
  资助浙江省范围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境贫寒的大学生,重点是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一新生;外省生源考入浙江省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家境贫寒的大学生。

  四、受助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五、资助金额:
  A、大一新生5000元/人.学年,大二4000元/人.学年,大三、大四均为3000元/人.学年。
  B、专项基金按捐方与浙江青基会协商制订的资助标准实施。

  六、捐助标准:
  A、大一新生5000元/人.学年,大二4000元/人.学年,大三、大四均为3000元/人.学年。
  B、设立专项基金:个人或单位捐款不低于50万元,可以捐款人名义设立“**专项基金”,其中:10%用于项目服务、管理、审计等实施经费。

  七、捐赠者服务:
  1、凭浙江青基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请免税。纳税人通过向浙江青基会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捐助人可根据浙江青基会提供的结对卡,自愿与结对资助的大学生通信联络,也可直接探访结对资助的大学生。
  3、以捐赠人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捐赠人接受邀请出席专项基金的发放仪式等活动。

  八、浙江青基会责任部门:
  学生资助部:0571—87027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