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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少年医疗救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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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以人为本、有效救助”的公益理念,为浙江山区26县和全国各地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的治疗和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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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起背景】

由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水平相对偏低,当农村经济相对困难家庭罹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伤害时,现有的保障水平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其医疗难题,由此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无力看病、放弃治疗等民生问题依然大量存在。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我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均在42%以上。“辛辛苦苦奔小康,得了大病全泡汤”,一句话道出了贫困群众的担忧。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不让一个青少年因贫看不起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此,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于十余年实施向阳花少儿医疗救助基金的基础和经验,加大青少年医疗救助行动实施力度,聚焦青少年疾病和意外伤害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提供及时、精准而有尊严的医疗救助。

【项目目标及理念】

本着“以人为本、有效救助”的公益理念,为浙江山区26县和全国各地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的治疗和康复提供帮助。重点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托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青少年儿童健康领域全病种医疗救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患病青少年住院发生的自理、自费、自负医疗费用。同时,通过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组织合作,为不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困难家庭青少年提供自理、自费、自负医疗费用的适当补助,帮助青少年及其家庭度过难关。

【项目工作内容】

青少年医疗救助行动采取定点合作医院救助为主、属地团组织推报救助为辅的资助模式。医疗救助资金主要划拨到定点合作医院,用于抵扣患儿家庭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后需要自理、自费、自负的医疗费用。同时,为解决中西部地区急性疾病或意外伤害来不及送定点医院救治的客观实际,开辟户籍地团组织推报通道,患儿在非定点医院完成治疗后凭医院结算清单上自理、自费、自负的医疗费用总额申请不低于50%的医疗救助金,以此巩固中西部地区的脱贫攻坚成果,扩大本项目的受益面。

【实施流程】

(1)申请。由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定点合作医院、实施地团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当地资助活动的信息发布、热线电话接待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患病青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愿发起救助申请,并提交病患病情、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审核。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安排项目志愿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医保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核实。

(3)终审。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根据调查审核意见进行终审。定点合作医院救助的结合医院诊断意见,作出救助确认并核定救助金额。

(4)救助。终审通过后,患儿在定点合作医院进行治疗的,由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按核定救助金额与医院结算;患儿通过团委申请的,由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划拨至当地团组织或受助家庭。如自理、自费、自负医疗费用低于核定金额,按实际支付费用结算;如高于核定金额,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