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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

捐助标准

资助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援建一所希望小学(其中:90%用于主体工程5%用于建成后希望小学的后续发展基金,5%用于浙江青基会的管理、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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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需求:
  目前,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存在校舍质量不高,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危房的现象。教育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因学生规模扩大,有些学校存在上课大班额、睡觉大通铺、吃饭无食堂的窘境,急需新、改(扩)建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生活设施。

  二、项目目标:
  希望小学建设资金由捐赠资金和地方政府匹配资金共同构成。 希望小学建成后,将成为安全实用、校园整洁、富有特色、基本功能齐备的乡村完全小学。
  援建希望小学,将改善乡村小学的办学条件,使学生们告别危旧、拥挤的校舍,在安全、宽敞、明亮的校园中学习、生活,接受公益理念,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学业水平;将带动地方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管理和教学水平;将唤起全社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小学的持续关注与资助热情。

  三、资助对象:
  存在危房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新、改(扩)建、修缮的乡(镇)村完全小学(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资助对象可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新、改(扩)建、修缮项目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一)学校应为乡(镇)村完全小学(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资助对象可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希望小学建设要符合县级教育长远规划和总体布局。
  (二)学校存在危房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新、改(扩)建、修缮。新、改(扩)建、修缮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三)希望小学的建设资金,除捐赠的公益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匹配。向浙江青基会申请援建希望小学的学校,可同时接受其它社会捐赠,但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须向浙江青基会提交其它社会捐赠人同意不对学校进行任何形式命名,并同意浙江青基会对学校予以单独命名的证明性文件。

  四、捐助标准:
  资助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援建一所希望小学(其中:90%用于主体工程,5%用于建成后希望小学的后续发展基金,5%用于浙江青基会的管理、实施经费)。
  五、捐赠者服务:
  (一)凭浙江青基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请免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9号文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09]85号文件)。
  (二)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梦想操场。
  (三)项目完成后,向捐赠者提供《梦想操场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受到器材签收的《梦想操场项目配置情况统计表》和有关照片。
  六、浙江青基会责任部门:
  园校建设部:0571-8702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