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官网

密码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希望工程在线>其他公益>职业教育助学

职业教育助学

捐助标准

A、设立专项基金:个人或单位捐款不低于10万元,可以捐款人名义设立“**专项基金”。其中基金为学生提供2700元/人的奖学金,10%为管理、实施经费。
B、个人或单位捐款不低于10万元,可以捐款人名义设立“**希望班”,其中:10%用于项目服务、管理、审计等实施经费。

我要捐赠
  • 详情
  • 进展情况
  • 爱心榜
  • 下载专区

  一、 项目需求:
  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来说,教育是改变生活的重要途径。然而,农民的孩子接受完义务教育,还不能作为合格的劳动者。无一技之长,个人难找工作,家庭难以脱贫。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他们完成基础教育阶段学业后,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并顺利就业,成为有知识、有技能的新型劳动者,带动家庭脱贫致富。

  二、项目目标:
  通过设立奖学基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习后,接受职业教育,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技能,实现就业,达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同时,传播“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倡导受奖学生开展社会服务,传承爱心,回报社会。

  三、奖励对象:
  浙江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低保、五保、革命烈士等家庭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四、 奖励条件:
  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学习成绩为所在班级中上水平。

  五、奖励资金:
  奖学金标准:一年级新生1800元/人映瑛;二年级学生900元/人映瑛。

  六、捐助标准:
  A、设立专项基金:个人或单位捐款不低于10万元,可以捐款人名义设立“**专项基金”。其中基金为学生提供2700元/人的奖学金,10%为管理、实施经费。
  B、个人或单位捐款不低于10万元,可以捐款人名义设立“**希望班”,其中:10%用于项目服务、管理、审计等实施经费。

  七、捐赠者服务:
  1、凭浙江青基会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请免税。纳税人通过向浙江青基会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实施学校按照奖励条件遴选受奖学生并上报学生信息,发放奖学金和奖励证书,组织学生给捐赠人复信等。捐助人可自愿与结对资助的学生通信联络,也可直接探访结对资助的学生。
  3、以捐赠人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希望班”,捐赠人接受邀请出席专项基金的发放仪式等活动。

  八、浙江青基会责任部门:
  学生资助部:0571——87027471